Board logo

标题: “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 [打印本页]

作者: chdzyx2828    时间: 2010-4-7 06:55     标题: “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

南平下跪喊冤妇女因违反信访条例被拘留
2010-04-06 17:11  来源:羊城晚报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报道:“我现在还能控制住自己……”昨天(4月5日)下午,曾在福建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下跪喊冤的那名妇女,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这句话说了几次。

3月26日,这名妇女还在拦路喊冤时说出“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令在场的人闻之色变——此前郑平生刚在南平报复社会制造出震惊全国的校园杀人案。此事传出,引起网友们的强烈关注:这名妇女为何拦路喊冤,又为何说出如此惊人之语?羊城晚报记者费尽周折终于在昨天找到了这名妇女。

8岁女儿在学校宿舍被抱走强奸

这名妇女叫方玲(化名),本在南平建瓯市某镇的一个偏僻小村居住。2008年9月25日晚上,当她正在读二年级的8岁女儿小月(化名)在学校宿舍熟睡时,被隔壁村青年黄某从宿舍里抱到外面强奸了。黄某两天后就被抓住,一年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赔偿方玲5000多元。当地村委会补助方玲5万元,强奸案一个月后学校和教育部门也赔偿5万元。然而,方玲认为这远远不能弥补强奸案给家庭带来的灾难和痛苦。

方玲对记者说,强奸案发生时,学校没有围墙,大门没有上锁,宿舍房间的小门也没关好,致使小月轻易被坏人抱走强奸,学校负有严重的管理责任。然而,小月被强奸后,学校开始却不管,亦没有立即给钱,导致“会阴体裂伤至肛门”的小月10天后才得以做手术治疗,延误了手术的最佳时机,小月的伤成为了陈旧性裂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至今,小月下体隔三岔五就发炎,到不少医院医治都无法治好,且有越来越严重之势。女儿外阴整形、处女膜修补等手术也非几年就能完成的。

为躲避别人的风言风语,给小月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方玲把小月搬到十几里外的镇中心去上学,但不久又被班里的同学知道了,方玲只好举家迁到建瓯市区。小月成绩原先是班里数一数二的,自从被强奸后,成绩直线下降,现在属中下水平。小月性格也变得十分孤僻和敏感。方玲一家是农民,现在家里农田也荒废了,在城里又没有收入来源,治病和生活成了大问题。

“别人都只是把强奸案当成新闻,过后就忘了,谁又能体会到两年来我们一直承受怎样的痛苦?”方玲在电话中说着哭了。

拦路喊冤实属无奈

“我最大的愿望是为女儿治好病,然后搬到一个谁也不认识我们的地方,越远越好。”方玲哽咽着说。然而,这需要钱。方玲始终认为教育部门的赔偿根本不够

据方玲介绍,两年来她一直在上访,去过建瓯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政府、市人大不知多少次,问题没有解决;又去了南平市人大2次、省人大2次,省政府1次,都说转给建瓯市处理了,但回来一问,却说没有收到。“我真有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方玲说,到医院去拦路喊冤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没想到下跪是这个结果

南平发生校园惨案后,方玲估计会有领导到医院去看望受伤小孩,于是3月26日一早就在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候。果然,她等来了市委书记雷春美。早上8时许,雷春美正在重症监护室与受伤小孩家长交谈时,方玲突然进来,举起申诉材料向雷春美下跪喊冤。

方玲对记者说,雷春美当时说了声“好,好”,接过材料就交给身边工作人员。紧接着,方玲被三、四个工作人员架走,那句“我也要去杀人”就是在被架出去时激动之下喊出的。“雷书记没与我谈上一句,坐电梯就走了,而我被工作人员架到电梯旁的一个休息室。”方玲说,“在休息室待了一分钟后,我就自己走了,没有任何人来询问我的冤情。我气愤难平在医院前面的广场转了一会,才回南平的亲戚家。”

据方玲介绍,当天上午11点多钟,她接到她原居住镇的一位姓陈的镇委副书记的电话,说建瓯市有领导也在南平,想与她谈谈。12时许,她见到了建瓯市公安局领导和镇领导,谈了约半个小时后,她被直接送回建瓯市现居住片区的派出所拘留。她看到拘留证上写“拘留九天”,理由是“违反信访条例”。

她的丈夫闻知她被拘留后心脏病发作,方玲当晚被放回家。

“你们不知我承受多大精神压力”

方玲在电话中向记者透露,3月27日后,陆续有建瓯市的官员来找她商谈。“他们是在与我谈如何解决问题,但我担心拖延一些时日、事情淡下去后问题又不能真正解决。”方玲说。

方玲一再要求记者不要暴露她及她女儿的身份。

谈及在医院说出“如果女儿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也要去杀人”一事,方玲说:“你们不知道我两年来承受多大的精神压力,我都不知道我自己是怎样过来的,我担心我控制不住自己。我现在还能控制自己,我女儿还平安……”

==============================================================
很同情这一家人的遭遇。一个强奸幼女犯已经被判六年刑,似乎已经够重了,但他毁了一个家庭,却是难以补偿的。方玲扬言“我也要去杀人”,莫非也要去毁掉别的家庭、让其它家庭也承受她那样的痛苦吗?这种盲目报复社会、企图加害无辜人的心态是非常危险的,建瓯市公安局领导用“拘留九天”就能化解掉方玲对社会的仇恨吗?
作者: emir0013    时间: 2010-4-7 07:49     标题: 心痛啊········

这样的禽兽 简直人神共愤!!! 支持芳龄一家
作者: 明明是自己    时间: 2010-4-7 08:01

当事人的言语和过激行为可以理解  现在的社会 一个普普通通老百姓的事  有谁会管谁会问  除非有媒体的介入照成很大的社会舆论  才会有人出来打打官腔 然后底下的人  赶紧过来问寒问暖
要是我   在这种情况下   我也会这样做得!
严重支持方玲   希望她能早一天 把  女儿的事  办好!
作者: v668838    时间: 2010-4-7 19:43

说自己要杀人的不一定会真的去杀人,杀人的不一定天天说在嘴上的。那名强奸的从刑事上已经得到了处罚(何必呢?哎~嫖一次多好,服务又周到)然而从民事上也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那男的家里肯定不怎么样,不然也不可能只赔5000的,这事上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也已经拿出了十万做为补助,受害方也接受了。事隔两年才发现原来赔的太少,你说谁会接受呢?当初那女孩的母亲就应该以学校管理不当提出民事赔偿,不过那女孩的背景也相对有限,不然这事早就沸沸扬扬轰轰烈烈了,哪有这样草草了事呢?回头想想那个男的真不是人,这样的事也干的出来,人性何在?
作者: sexlypig    时间: 2010-4-7 19:49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平民老百姓天大的事也是小事,根本不值得一提的,时刻关注此事
作者: ultramanshen    时间: 2010-4-7 21:12

这男的应该枪毙了,谁知道6年半出来之后还会犯啥事,那女孩才8岁啊,对8岁的孩子做这种事基本属于禽兽不如了
作者: smmm    时间: 2010-4-7 21:55

只是没有想到会有这种事发生呀,只是禽兽不如呀。
作者: 野僧    时间: 2010-4-7 22:14

这就是社会,社会猛如虎,把人逼成野兽,还哈哈大笑
作者: 鹰猎隼袭    时间: 2010-4-7 22:23

这就是赤裸裸的人吃人的社会啊,没办法,这已经是披着社会主义外套的封建社会了,按着毛泽东的文选,是到我们拿起武器推翻这个政府的时候了
作者: riqihuo    时间: 2010-4-7 22:27

我觉得现代社会太冷漠了,有时候一但出现问题,老百姓不得不用极端的方法来引起社会舆论的注意,让舆论的压力强迫当局出来有所作为,那句老话说的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作者: ghj154    时间: 2010-4-7 22:44

很真实很现实  问题处理不好就是大大的麻烦
谈话很好 但要有解决的实际办法 空谈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放在眼前是手术费用 日后的照顾费用怎么办 还有孩子和家长的心理辅导也要干预
关键是费用怎么出 谁来出  说的都很好 到时候拿钱了 就缩了   其实想想 真的有什么事情发生了  想想这钱 算什么
作者: iawudngyx    时间: 2010-4-7 22:53

那天我也在南平,这种事我也不好说什么的,只是依昔记得儿时看过的小书、电视看到有人拦知府轿子喊冤时,一般都会接状纸,然后给苦主一个交待的,
现在时过境迁我也不知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baozi214    时间: 2010-4-8 14:13

真的是太不要脸叻决然有这种事情发生。郁闷啊。天理何在
作者: totti1996    时间: 2010-4-9 22:00

方玲扬言“我也要去杀人”,就算走到那一步,也希望能保持思考的能力。想想造成这个困境的最终责任方是谁。千万不要伤及无辜。在中国,太多无辜的生命都飘走了。
对于南平杀人案的凶手,我很鄙视,作为一个成年人,是非判断的能力都缺乏,最终采取向孩童下手这种手法。
和杨佳比差到哪里去都不知道
作者: 午夜骷髅党    时间: 2010-4-9 22:19

既然社会冷漠,那么就报复社会,唉这种事件太多太多了
作者: wdsega    时间: 2010-4-14 00:44

什么叫处理好?赔款?判刑?枪毙?死了一个强奸犯就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吗?不从根上解决问题是没意义的。物质上的援助永远不能缓解精神上的痛苦。
作者: zhousj    时间: 2010-4-14 02:57

那个禽兽别说是判6年,就是只关进去6天,估计那禽兽是出不来了,在里面自然有人收拾他,虽然监狱规定警察不允许带警棍,不允许打骂犯人,但是就是打了有谁会知道呢。
作者: lonelyhui    时间: 2010-4-14 03:07

社会已经变态到了这个地步,额也真没什么好说的了,已经麻木了!
作者: PacificGirls    时间: 2010-4-14 17:03

真的无语了,太恐怖了,为什么要对那么小的女孩动手,不是人啊
作者: mmocc    时间: 2010-4-14 17:56

引用:
原帖由 ultramanshen 于 2010-4-7 21:12 发表
这男的应该枪毙了,谁知道6年半出来之后还会犯啥事,那女孩才8岁啊,对8岁的孩子做这种事基本属于禽兽不如了
强奸犯已经受到惩罚了,现在该处理的是发拘留证的官们。
作者: sexfish1230    时间: 2010-4-29 22:16

要想这个社会和谐点,就先把官场公务员给和谐了,只要公务员法严厉,执行坚决,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了,比如现在实行的所谓官员问责制,太没力度了,不是舆论压力都不会让官员下台,应该更严格对待公务员,不作为的坚决下马,永不录用,看哪个公务员还敢怠慢人民群众?
作者: zsf11890916    时间: 2010-4-29 22:30

现在的人啊。真是不敢相像,太变态了。小孩子都不放过。
作者: jnustu    时间: 2010-4-30 21:06

有时候真的会想,2012年世界毁灭,或许不是一件坏事,这世道充满太多的戾气,是时候清理一下了。
作者: swpbj    时间: 2010-4-30 21:34

同情,不这样这个母亲就没有人理他了,哎,悲剧
作者: 好奇的余爷爷    时间: 2010-5-1 17:49

我现在只期望小女孩的心理能够正常点就行
年龄小 还不懂男女之事 只要家长们不要总是提及此事 长大后会慢慢淡忘的 不过真的需要旁人的心理疏导  不然后果很严重  
呼 性侵害真的对女性心理打击严重 各位男同胞们止步
作者: fyq5517    时间: 2010-5-2 01:16

那男的我不知道说什么了,竟然去强奸幼女,卖的人找不到吗?
作者: fuck_on    时间: 2010-5-2 01:19

这个社会真是他妈的病态到了一种极致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起来就这么的难吗
作者: zj201636    时间: 2010-5-2 01:36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平民老百姓天大的事也是小事,根本不值得一提的,时刻关注此事
作者: tco-031    时间: 2010-5-2 16:14

支持,先把这个狗家伙给阉割了再说,别杀人,否则按中国的法律你就太冤了
作者: nybadsl    时间: 2010-5-2 16:47

LCM是从我们这里调去的,不过在我们这里没做什么大的贡献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23.225.172.93/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