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ullctamp 发表于 2009-11-16 00:34   只看TA 21楼
这个可以算是二级谋杀罪了,警察除了收罚款最热心之外就不能多干点正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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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6 01:38   只看TA 22楼

黑暗的社会主义

一个一切向钱看的社会,一个全民想尽一切捞钱的社会,一个丧尽天良的钱也敢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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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1004 发表于 2009-11-16 02:11   只看TA 23楼
感觉这件事在逐渐的被人淡忘了,的确,人民需要一个挺身而出的“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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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6 09:52   只看TA 24楼
看了韩寒对这一事件的评论,我感觉他说到点子上了,职业捞尸队的背后一定有某些政府部门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提成,因为有这些部门撑腰,所以干起来才有恃无恐,所谓的黑幕根本不能揭,影响社会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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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6 10:34   只看TA 25楼
这个事情总结下来就两条:不要去陌生水域游泳,不要随便下水救人。其它的事情,还是让警察去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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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6 11:53   只看TA 26楼
把沙市市长撤职吧,这明显是管理者管理不力啊。

另外,我觉得有点从耸人听闻。也不大和逻辑,能杀人,直接当杀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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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6 12:07   只看TA 27楼
经济社会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化,无所不用其极,就活人不值钱就等人死了捞死人,前几年不还有配冥婚的吗,人贩子就把人杀了卖给配冥婚的人,人为了钱什么都会干,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治治见死不救,为财害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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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is 发表于 2009-11-16 19:35   只看TA 28楼
前段时间刚蹦出来“马路杀手”的名词,现在又出来“捞尸杀手”,以后还会有多少“杀手”呢我不去猜度

围观群众们从一开始的义愤填膺,再到后来的见怪不怪、泰然处之,似乎这种灭绝人寰的惨事只要不发生在自己身边都是可以理解的

套用鲁迅先生一句话:冷漠吧,冷漠吧,不在冷漠中爆发,就在冷漠中灭亡!

谢谢楼主发文分享,红心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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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色秦羽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09-11-1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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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6 19:46   只看TA 29楼
这样的事情太多  这应该是管理者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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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16 19:51   只看TA 30楼
看来为了钱什么事都有人做,更何况这只是间接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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