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的勇气!
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这是政府加强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的最新举措。据了解,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属于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收费的钱最终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而每首歌曲分到的使用费都是按照在KTV的点击率来分配的。
卡拉OK版权收费的事是好事。保护版权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且通过收费,我们知识产权的观念不断增强,也是一个让所有公民都颇感自豪的事实。但是,义务从来都与权利相伴随,而在收费问题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一架失衡的天平。
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法律越来越严、交费越来越多,但钱交上去后怎么花,这儿那儿到底花了多少钱,该不该花这么多钱,钱花出去之后效果究竟怎么样,自己却无从知晓。对于所交的钱是否真正能落实到权利人的手中,我们也存在疑问。全国正式注册的卡拉OK厅有10万多家,一年下来,所交费用将达到几十个亿。
同时,制定标准应是一个谈判的结果。去年,国家版权局曾经召开业者和权利人的座谈会,当时达成的共识是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娱乐行业组织,由协会对协会进行谈判。具体收费也要根据地域差异、经营情况、淡旺季等,采取更详细的收费方法。而不是又一个僵硬的一刀切,这也是有失公平的。
消费者普遍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有可能被转嫁到自己身上表示担忧。羊毛出在羊身上,收钱的是政府,埋单的是消费者,虽然不会很多,但是在提倡和谐的今天,我们有理由要知道,对于收费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应该增加透明度。
而在不断强化监管的同时,经营单位也有理由了解有关部门采取的任何措施,要沟通而不是下一个红头文件,从而真正将版税视为光荣与神圣之举,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加强和业主的联系。若强行按此实行,业主最终将收费摊派到消费者头上,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有鉴于此,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昨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表示“不是不愿交费要求交得明白”。
我表示赞同和钦佩。支持他们争论明白后再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