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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臣贼子 还能人人得以诛之吗?(真人真事,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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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9201399077
时间:
2007-5-12 21:18
标题:
乱臣贼子 还能人人得以诛之吗?(真人真事,请大家讨论?)
古人云:乱臣贼子,人人得以诛之。所谓乱臣贼子,就是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民族的败类。按古代的标准,今天的贪官,人人都够乱臣贼子的份了。
如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
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6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包养140多个情妇,玩起女人来不管老小,不分美丑,还把女护士王秀丽母女先后搞定,发展为情妇,他不仅当众炫耀自己“一箭双雕”,居然还将这母女俩的“床上功夫”进行比较!但就是这样一个坏透坏烂的家伙也只判了死缓。
海南省纺织工业局原副局长李庆普
以“另类收藏”著称,他贪污26万余元,有92余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嫖宿未满14岁的幼女,记录其本人每次跟女人发生两性关系全过程的日记本就有95册,收集的女性毛发多达236份。就是这样一位以性异类著称的性魔,竟然被轻判20年。
还有玩弄上百名女性并被称为
“五毒书记”的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
仅仅被判18年;贪污一亿二千万,怀里抱着五个兵二奶的
王守业司令
也只判死缓……
这些贪官,如果在古代,都够凌迟的罪了,要是碰上包公这样铁面无私的纪委领导,那要满门遭斩的。这些贪官,都是些罪大恶极的乱臣贼子,是我们人人都可以诛杀的,但他们就是很牛,不仅不能人人得以诛之,反而几乎个个有本事在“正义”的法律的烟幕下逃脱诛杀的惩罚,难怪会有那么多人怀疑我们的法律是否公平、公正了。
各位讨论下,如果让我们裁决,该怎样惩罚他们?该是用满清十大刑中的哪一种呢?
作者:
taotaoyan
时间:
2007-5-12 21:55
车裂!不知有没有.
现如今信息以经这么发达了.
但是楼主以上的信息,十几亿中国人又有几人知晓.
如果新闻一播,我相信光口水就能淹死他们了.
之所以没事,都被人盖上了浮土,知道的人少自然没事.
唉!政府权利不透明呀!如果让媒体监督,向狗在队一样,
不知会成啥样.也许会更乱吧.
作者:
iawudngyx
时间:
2007-5-12 22:14
我们为什么受穷,就是有了这些老太爷在位,
作者:
onlyyoumiao
时间:
2007-5-12 22:36
这些人都应该拿去做成人棍,去掉四肢,做成太监,割掉耳朵,弄瞎眼睛,打掉牙齿,剜掉舌头,在身上刺上所犯的罪恶,放在恶臭的玻璃馆里,做成人棍展。让世人观看,让那些败类观看将来的下场。
[
本帖最后由 onlyyoumiao 于 2007-5-12 11:38 PM 编辑
]
作者:
wangcao
时间:
2007-5-12 22:39
我觉得不要太残忍了,还是人道点好,都是文明社会了嘛,头上挖个洞,点个活人天灯就可以了
作者:
tjxm
时间:
2007-5-12 23:55
他们是社会的楷模,精英的榜样!
作者:
matthewv
时间:
2007-5-13 11:36
只要有真正的完善的监督制度和法律制裁就够了。
作者:
管家婆
时间:
2007-5-14 15:06
这就是专制啊!
偶就这样,你能怎的!
呱!抽他妈一大耳刮子!
作者:
goodlucklwm
时间:
2007-5-18 21:15
这些拉圾都应该被万蚁所噬,受凌刺,割尽一千八百刀而死。
作者:
robin_liu
时间:
2007-5-19 11:06
他们只不过是官场角逐中败下来的或者只是虾兵蟹将,
真以为天朝的法律是威严的?不过是统治阶级眷养的狗罢了,而这狗是断然不会咬自己的主子,非要咬给奴才们看,也不过是做做样子
但是我们却要非常小心,因为你吵嚷的声音大了,这狗一定要咬上你的咽喉的,
作者:
牙狼
时间:
2007-5-19 12:46
我觉得不要太人道了,还是残忍好,凌迟吧
作者:
baofox
时间:
2007-5-19 14:18
这样判决或许也是为了建立'和邪'社会吧?:s_4:
作者:
mlggwyfs
时间:
2007-5-19 16:51
中国的刑法定的太松了
而且现在的社会风气,哎。。。
作者:
neccian1
时间:
2007-5-20 05:09
论坛:复旦校园沸腾了!复旦大学的荒唐风流教授
我的朋友的朋友在复旦读书,他们陪我微服私访了一个礼拜,都对自己学校教授色胆包天、学校领导纵容包庇,把白色象牙塔搞成黄色淫窟惊讶不已。
http://chinese.net.nz/bbs/thread-44541-1-6.html
这里还有文章是写这个的
贴不上来的,自己看吧
作者:
thank2800
时间:
2007-5-20 10:01
兄弟忍忍吧,谁叫咱没有权力啊,不然一个个都枪毙
作者:
凤求凰
时间:
2007-5-20 10:08
标题:
回复 #5 wangcao 的帖子
剥皮实草。
抄家。
男丁为奴,女子为妓。
敲锣打鼓,臊辱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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