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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药家鑫案(仍是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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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药家鑫案(仍是客观评价)

前天我发了一个帖子,结果引起公愤了,后来我总结了一下就是写得太多了,很多人没看完就开骂。所以我今天简单的说几句,避免有人没看清楚我的话就回帖反驳。
1,摆明观点。我就是说事实,不是讲道理,就像旧社会地主欺负农民一样,这是事实,我说那时地主可以欺负农民不等于我说地主应该欺负农民,更不能说我赞同地主欺负农民。
2,我要说一个事实,药家鑫本来有活的可能的,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是在他说出那句“怕农民麻烦”之前确实有活的可能。又是请愿又是教授讲“激情杀人”相信大家已经了解药家的实力了,试想如果药家鑫说受害者骂他,威胁他,刺激他等等。以药家的实力或许真的免其一死(我再声明,我不希望这样,我是说很有可能!)大家也许不知道法律对故意杀人怎么判,最低的判罚仅仅是3年徒刑,(我以前了解的,很多年没看法律的书籍了或许有变化)。所谓的杀人偿命是不符合法律的。药杀人后好像和父母一起自首的,这段时间他们说了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是他父母肯定没有告诉他别说“怕农民麻烦”,他父母太高估儿子的智商了,认为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说吗?结果事实证明傻子就是傻子,烂泥就是扶不上墙。
3,表名心情。这件案件我的心情除了愤怒外,就两个字——庆幸。就像我上个帖子说的那样,我说此人没什么大危害(注意啊,没什么大危害,不是没有危害),因为他智商太低,而且可能脑子还有点毛病。大家请放心这种人成不了窃国大盗,当不了黑社会,连流氓团伙都不回要他。他远不如杨家、马加爵那伙人。脑子不仅想不明白事,而且心理素质差,这种人能有什么大危害,要知道“恶人”不是谁都有资格当的。
4,发这帖子我就是想说我们要客观。出了事不要仅仅是愤怒,而是要多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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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15 不管你是否接受 红包敬上! 2011-4-2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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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你最好把自己的逻辑和观点搞清楚了再来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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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楼的友友,逻辑和观点
中国司法不公平,长期偏袒富人官员。这次要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施加的压力,法院还会一如既往地对药轻判。所以,什么是公平,人民群众就是公平,社会主义法律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体现统治阶级(官面上说是工人阶级)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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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药案引起民愤的最大一点就是:仅仅因为被害者看他就杀人。试想如果当时撞车直接致死,这很常见,如果是撞完还不停车把人拖死,也是常见的。但药案却是如此毫无道理的让人致死,激起民愤是当然的。

然后,LZ所提的,其实跟很多案件之中给予被告人同情或理解的行为是一样的。问题仅仅是,药案跟一般案件不同,引起了一个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社会思考。这就变得像:拍裸照没什么,但是拍了裸照还要摆网上一样,有点哗众取宠,有点炒作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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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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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的帖子

你看看刑法就知道了,故意杀人就是有时不用偿命,法律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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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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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么说,药做的行为已经是杀人无疑,而且不管什么原因,他是故意作的,所以被判死刑也不为过。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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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主观客观来说,药哥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为过的。
楼主举个例子的表述[大家也许不知道法律对故意杀人怎么判,最低的判罚仅仅是3年徒刑,(我以前了解的,很多年没看法律的书籍了或许有变化)。所谓的杀人偿命是不符合法律的。药杀人后好像和父母一起自首的,这段时间他们说了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是他父母肯定没有告诉他别说“怕农民麻烦”,他父母太高估儿子的智商了,认为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说吗?结果事实证明傻子就是傻子,烂泥就是扶不上墙。]对于这个理论是不符合免责条款的。故意杀人的动机有很多。搞个实在的比较就是娘子被人强J,但是你是回家后才晓得的,二话不说直接端起刀子把人给挂了。然后自己本来就是良民。这个在众人的客观评价后,刑罚就可能减轻。或者说他本来就不是良民,但是这事也是办了。那家伙以前干过的偷鸡摸狗或者抢劫什么的罪过,跟他现在的故意杀人动机是不符合的。所以可能会死缓,因为还是情由可缘嘛。
药哥首先来说他的杀人动机就不是什么正经的动机,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或者说想法,反正是对自己妄图逃脱罪过的一种思想),简单的描述也就是不管妙妹怎么吃刀子,死和伤的结果,都跟药哥的动机没有关系。情节严重性是放在那里的。
还有楼主说的第三点,有句通俗的话就是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有没有大危害或者危害不是自己想的。社会舆论和客观评论的主导方向是一致的,对于药哥来说,他的危害和所谓的不大危害造成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是即使他脑子真2了。这个2的想法也表明了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结果。何况他当时的想法就是直接奔灭口去的,2或者不2,都是一个极度危险的思想。
加爵确实是残忍。死刑该判。但是他是心理极度扭曲。任何一条社会评论,前提条件就是他们也曾经觉得马爷可怜。但这个仅仅是个因素,不引想其结果。
但是药哥的社会评论(这2句话说是评论,不是社会舆论和客观意图),是没有一点觉得他的生事或者其他地方认为他主观可怜的。这也就造成了最后不论法庭做出怎样的宣判,对于药哥的死刑判决是很明显的趋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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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10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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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法律
判他死刑没有一点问题
法官都是按照刑法来的
我有点想说的是
我仍然期待着我们国家有天能完全彻底的废除死刑
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废除了死刑
美国也仅仅有几个州没有废除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在我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可是人的肉体可以消灭 可是罪恶无法消灭
我倒是建议 以后对故意杀人 罪大恶极的 终身监禁 无减刑
一辈子呆在监狱里
我觉得对人精神上的震撼 比纯粹的死刑更加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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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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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楼 的帖子

当然应该从重,当然应该立即执行死刑,但是如果我的假设成立,或是如果当时这个畜生根本不下车,直接用车把人撞死,甚至拖几百米,以他家的背景确实很有可能免死,这是事实,不管我们服不服。
在我看来“杭州飙车案”更可恨,尤其胡斌那态度跟不可容忍。再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让我选择,他们两个只能死一个,不得不选的话,我宁可让药家鑫活。但为什么只判3年?这也不符合法律,按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可以判10年,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但是结果恰恰是最简单的“交通肇事”,真要摆在桌面上,说是交通肇事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好像勉强也说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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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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