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主观客观来说,药哥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为过的。
楼主举个例子的表述[大家也许不知道法律对故意杀人怎么判,最低的判罚仅仅是3年徒刑,(我以前了解的,很多年没看法律的书籍了或许有变化)。所谓的杀人偿命是不符合法律的。药杀人后好像和父母一起自首的,这段时间他们说了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是他父母肯定没有告诉他别说“怕农民麻烦”,他父母太高估儿子的智商了,认为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说吗?结果事实证明傻子就是傻子,烂泥就是扶不上墙。]对于这个理论是不符合免责条款的。故意杀人的动机有很多。搞个实在的比较就是娘子被人强J,但是你是回家后才晓得的,二话不说直接端起刀子把人给挂了。然后自己本来就是良民。这个在众人的客观评价后,刑罚就可能减轻。或者说他本来就不是良民,但是这事也是办了。那家伙以前干过的偷鸡摸狗或者抢劫什么的罪过,跟他现在的故意杀人动机是不符合的。所以可能会死缓,因为还是情由可缘嘛。
药哥首先来说他的杀人动机就不是什么正经的动机,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或者说想法,反正是对自己妄图逃脱罪过的一种思想),简单的描述也就是不管妙妹怎么吃刀子,死和伤的结果,都跟药哥的动机没有关系。情节严重性是放在那里的。
还有楼主说的第三点,有句通俗的话就是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有没有大危害或者危害不是自己想的。社会舆论和客观评论的主导方向是一致的,对于药哥来说,他的危害和所谓的不大危害造成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是即使他脑子真2了。这个2的想法也表明了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结果。何况他当时的想法就是直接奔灭口去的,2或者不2,都是一个极度危险的思想。
加爵确实是残忍。死刑该判。但是他是心理极度扭曲。任何一条社会评论,前提条件就是他们也曾经觉得马爷可怜。但这个仅仅是个因素,不引想其结果。
但是药哥的社会评论(这2句话说是评论,不是社会舆论和客观意图),是没有一点觉得他的生事或者其他地方认为他主观可怜的。这也就造成了最后不论法庭做出怎样的宣判,对于药哥的死刑判决是很明显的趋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