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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论药家鑫案(仍是客观评价) [打印本页]

作者: 外冷内热的男人    时间: 2011-4-29 12:59     标题: 再论药家鑫案(仍是客观评价)

前天我发了一个帖子,结果引起公愤了,后来我总结了一下就是写得太多了,很多人没看完就开骂。所以我今天简单的说几句,避免有人没看清楚我的话就回帖反驳。
1,摆明观点。我就是说事实,不是讲道理,就像旧社会地主欺负农民一样,这是事实,我说那时地主可以欺负农民不等于我说地主应该欺负农民,更不能说我赞同地主欺负农民。
2,我要说一个事实,药家鑫本来有活的可能的,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是在他说出那句“怕农民麻烦”之前确实有活的可能。又是请愿又是教授讲“激情杀人”相信大家已经了解药家的实力了,试想如果药家鑫说受害者骂他,威胁他,刺激他等等。以药家的实力或许真的免其一死(我再声明,我不希望这样,我是说很有可能!)大家也许不知道法律对故意杀人怎么判,最低的判罚仅仅是3年徒刑,(我以前了解的,很多年没看法律的书籍了或许有变化)。所谓的杀人偿命是不符合法律的。药杀人后好像和父母一起自首的,这段时间他们说了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是他父母肯定没有告诉他别说“怕农民麻烦”,他父母太高估儿子的智商了,认为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说吗?结果事实证明傻子就是傻子,烂泥就是扶不上墙。
3,表名心情。这件案件我的心情除了愤怒外,就两个字——庆幸。就像我上个帖子说的那样,我说此人没什么大危害(注意啊,没什么大危害,不是没有危害),因为他智商太低,而且可能脑子还有点毛病。大家请放心这种人成不了窃国大盗,当不了黑社会,连流氓团伙都不回要他。他远不如杨家、马加爵那伙人。脑子不仅想不明白事,而且心理素质差,这种人能有什么大危害,要知道“恶人”不是谁都有资格当的。
4,发这帖子我就是想说我们要客观。出了事不要仅仅是愤怒,而是要多想一想。
作者: 道友请留步    时间: 2011-4-29 14:32

个人建议你最好把自己的逻辑和观点搞清楚了再来发帖。
作者: 蚯蚓的梦想    时间: 2011-4-29 15:36

支持一楼的友友,逻辑和观点
中国司法不公平,长期偏袒富人官员。这次要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施加的压力,法院还会一如既往地对药轻判。所以,什么是公平,人民群众就是公平,社会主义法律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体现统治阶级(官面上说是工人阶级)的意志。
作者: wnsXI    时间: 2011-5-1 17:49

其实药案引起民愤的最大一点就是:仅仅因为被害者看他就杀人。试想如果当时撞车直接致死,这很常见,如果是撞完还不停车把人拖死,也是常见的。但药案却是如此毫无道理的让人致死,激起民愤是当然的。

然后,LZ所提的,其实跟很多案件之中给予被告人同情或理解的行为是一样的。问题仅仅是,药案跟一般案件不同,引起了一个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社会思考。这就变得像:拍裸照没什么,但是拍了裸照还要摆网上一样,有点哗众取宠,有点炒作的味道了。
作者: 外冷内热的男人    时间: 2011-5-1 22:59     标题: 回复 3楼 的帖子

你看看刑法就知道了,故意杀人就是有时不用偿命,法律就是法律。
作者: 外冷内热的男人    时间: 2011-5-1 23:00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fanyunlang    时间: 2011-5-1 23:55

无论怎么说,药做的行为已经是杀人无疑,而且不管什么原因,他是故意作的,所以被判死刑也不为过。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作者: sun444    时间: 2011-5-2 00:05

无论主观客观来说,药哥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为过的。
楼主举个例子的表述[大家也许不知道法律对故意杀人怎么判,最低的判罚仅仅是3年徒刑,(我以前了解的,很多年没看法律的书籍了或许有变化)。所谓的杀人偿命是不符合法律的。药杀人后好像和父母一起自首的,这段时间他们说了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是他父母肯定没有告诉他别说“怕农民麻烦”,他父母太高估儿子的智商了,认为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说吗?结果事实证明傻子就是傻子,烂泥就是扶不上墙。]对于这个理论是不符合免责条款的。故意杀人的动机有很多。搞个实在的比较就是娘子被人强J,但是你是回家后才晓得的,二话不说直接端起刀子把人给挂了。然后自己本来就是良民。这个在众人的客观评价后,刑罚就可能减轻。或者说他本来就不是良民,但是这事也是办了。那家伙以前干过的偷鸡摸狗或者抢劫什么的罪过,跟他现在的故意杀人动机是不符合的。所以可能会死缓,因为还是情由可缘嘛。
药哥首先来说他的杀人动机就不是什么正经的动机,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或者说想法,反正是对自己妄图逃脱罪过的一种思想),简单的描述也就是不管妙妹怎么吃刀子,死和伤的结果,都跟药哥的动机没有关系。情节严重性是放在那里的。
还有楼主说的第三点,有句通俗的话就是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有没有大危害或者危害不是自己想的。社会舆论和客观评论的主导方向是一致的,对于药哥来说,他的危害和所谓的不大危害造成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是即使他脑子真2了。这个2的想法也表明了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结果。何况他当时的想法就是直接奔灭口去的,2或者不2,都是一个极度危险的思想。
加爵确实是残忍。死刑该判。但是他是心理极度扭曲。任何一条社会评论,前提条件就是他们也曾经觉得马爷可怜。但这个仅仅是个因素,不引想其结果。
但是药哥的社会评论(这2句话说是评论,不是社会舆论和客观意图),是没有一点觉得他的生事或者其他地方认为他主观可怜的。这也就造成了最后不论法庭做出怎样的宣判,对于药哥的死刑判决是很明显的趋向了。
作者: 不够A拉风    时间: 2011-5-2 02:15

按照我国的法律
判他死刑没有一点问题
法官都是按照刑法来的
我有点想说的是
我仍然期待着我们国家有天能完全彻底的废除死刑
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废除了死刑
美国也仅仅有几个州没有废除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在我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可是人的肉体可以消灭 可是罪恶无法消灭
我倒是建议 以后对故意杀人 罪大恶极的 终身监禁 无减刑
一辈子呆在监狱里
我觉得对人精神上的震撼 比纯粹的死刑更加有威慑力
作者: 外冷内热的男人    时间: 2011-5-2 07:21     标题: 回复 6楼 的帖子

当然应该从重,当然应该立即执行死刑,但是如果我的假设成立,或是如果当时这个畜生根本不下车,直接用车把人撞死,甚至拖几百米,以他家的背景确实很有可能免死,这是事实,不管我们服不服。
在我看来“杭州飙车案”更可恨,尤其胡斌那态度跟不可容忍。再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让我选择,他们两个只能死一个,不得不选的话,我宁可让药家鑫活。但为什么只判3年?这也不符合法律,按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可以判10年,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但是结果恰恰是最简单的“交通肇事”,真要摆在桌面上,说是交通肇事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好像勉强也说过去了。
作者: lwjj77    时间: 2011-5-2 12:15

本人反对楼主的观点,你想想开车撞人,本不致死,如果到医院抢救还是有希望的,作为一个大学生,我想他的心理素质也太差了,怕看到车牌?说真的,我真的很恨这种人,这是一条人命啊。假如,我说的是假如如果你被人开车撞了,本不致死,抢救还是有希望但是被捅死,对于你们的父母来说那是怎样一个情形?更不用说他还有儿女了,你们可以想想你们的家庭以后会怎么样?我有点郁闷,杀人之后还释放了,难道他老爸是个官就可以这样了?对于一个没地位没权势的小人物的我们来说,那就是一关到底,还要严刑逼供,你不要不行,你可以看看报道,说哪里哪里什么时候警察打死人了。经济损失才几万块?他妈妈的,当官吃一顿都要只这个零头,大家可以看看石化用天价买酒的视频,对比一下,你可以知道这个人罪有应得,不死那么死去的张妙又是一个窦娥。
作者: jetliu107    时间: 2011-5-3 20:42

楼主,药家鑫的案子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杀人案了,而是天朝中,特权阶级和底层农民阶段的一个关键性的对话,一旦,药家鑫没有被判死刑,此例子先河一开,试问还有哪个农民敢在这个天朝生活,或许那天被激情了,都不知道,从药家鑫案子和马加爵的案子的两者的对比,可以完全的看到特权阶级和底层农民的实质性差别
作者: hezelusen    时间: 2011-5-4 00:26

1024 lz说的靠谱 在理
试问 这撞了人是活着你养一辈子花钱多 累赘大 还是一死了之 一赔了之来的痛快
再问 每年交的强险 交险都是用来干嘛的 如果撞了人 保险可以起到作用 有那么多逃逸 回轮再轧的事情么?!
作者: 欢畅    时间: 2011-5-6 22:00

这就是中国现在教育事业得失败。该到了反省的时候了。
作者: 绿到尽头    时间: 2011-5-7 08:22

还是那句话 杀人偿命 生命没有贵贱
还是那句话 不杀不能平民愤 这种货留着也是污染环境 还是早点回炉 早点投胎
作者: 北方的狼123    时间: 2011-5-15 15:44

每每听到有人鄙夷的说起农民,我就反感,因为我就是农民。靠,现在城里人的祖宗也没几个贵族,上几代差不多都是农民爷爷出身。鄙夷农民就是鄙视自己的先辈,但我也承认现在的许多农民已是斯不善矣。狡诈、贪婪、野蛮,已经把原来的善良形象大打折扣。为什么会这样呢?不怨他们,怨社会。因为他们贫穷。生歹意富长良心,穷则思变。人穷了就不会受到良好教育,受不到教育就更野蛮,更落后,就会变得更原始,如果要生存只能用一些低级的手段。想想吧,如果我们的农民富的流油像美国资本主义农民一样,你看看他们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份子吗,不会的,谁会吃饱了撑得去冒险去犯法,只有在满足不了生存条件时人们才会铤而走险,这就是人的本性。他们会比美帝国主义的农民更有素质。命中注定他们富不起来,他们要供养着数以亿计的官僚和城里的文明人。我一直对中国的未来充满希望,但是我相信,我这辈子是看不到那未来富强幸福的时刻了,可能我孙子也够呛,未来是未来,现在是现在,现在赤裸裸,现实如刀割。
作者: 黑人老虎    时间: 2011-5-17 08:05

在药家鑫激情杀人案的背后,表现出现代教育和家庭观念的淡漠和人性的沦丧。仅仅说这是杀人者本身的问题也是不公正的。他一直在这个社会接受这样的教育和灌输。他只是在事发的时候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这样去做了,换了别人也许也会有这样去做的。
姑且不评论他的做法是在什么动机的指使下做的,但在内心深处,自私自利之心,只顾自己不管他人之心难道不正是这个社会的通病吗?醉酒驾驶,不管别人死活的案例还少吗?虽然程度不同,但本质都是一样的。这个社会需要培养民族内在的道德观念,没有道德约束的民族很可能永远是一盘散沙,永远会尔虞我诈。
作者: Rainier    时间: 2011-5-18 16:55     标题: 个人也建议LZ还是看看2楼的回复。

1 呵呵,发帖就说明不准有人来反驳,果然神论。LZ的意思只要是既定事实的事件,那大家习惯就好。
2 偷换概念,故意杀人最低确实是只判3年,但前提是看案件本身,药家鑫是大义灭亲呢还是为民除害?
3 又玩儿字眼了,还大危害、小危害,再次按照LZ的意思:其实马加爵只杀了4个人,也没大危害,还没希特勒杀的犹太人多。药家鑫案件的危害在于案件本身性质恶劣和反映出的社会现象,跟药家鑫是不是2B没有一分钱的关系。当某天另一个药家鑫开车将你撞翻,再下来给你个8刀,不知道LZ此时能放下什么‘心’?
4 实在没看出两篇文章中‘客观’这个词。逻辑混乱,观点迷糊,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作者: yubuxie    时间: 2011-5-21 15:08

事实很清楚啊,交通肇事,故意杀人,肇事逃逸。不知到所谓的专家到底在争什么
作者: 一棒    时间: 2011-5-21 17:01

药家鑫二审结束了,枪毙~~罪有应得,小块人心
作者: zgbd    时间: 2011-5-21 17:48

楼主是非不分,药家鑫拿刀捅死人,就决定了他必须要死,与其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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