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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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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应该在不同的贪污数量范围划定一个界限,去判定不同的刑期,就不至于当两个贪污数量不一样的人获得相同的刑期!立法是需要一步步完善的,但是对于党政机关的贪污行为,必须用严厉的手段去遏制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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