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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后回家途中溺亡 同桌4人赔偿16万元[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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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后回家途中溺亡 同桌4人赔偿16万元[1P]



几个好友开开心心聚餐喝酒,结果有人醉酒出了事故,一同喝酒的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前几天,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就审了这么个案子。
聚餐醉酒回家路上不幸溺亡
死者常某是东台人,在南通打工有四年了,主要在节制闸一带的船上做水上排污处理工作。2017年5月21日晚上七点多钟,常某受一同打工的王某、史某等四人的邀请,一起到南通港的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因为一直以来都是常某一个人住在船上,所以在喝完酒之后,孟某打车送常某到了码头附近,便离开了。没曾想,常某却在回船上的过程中,溺水死亡了。后来经过检验,常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每一百毫升167毫克。
死者妻子唐凤英觉得,跟他一起喝酒的几个人对常某的死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于是把一起喝酒的四个人一起告到了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16万多元。
原告代理律师秦永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像这种情况,只要被告不能排除他的过错,就推定他是有过错的。喝酒以后看的出是醉酒状态,所处的环境是船上,比路上的安全风险又增大了,被告没有把他送到船上,如果送到船上就可能避免这个事情。或者在路上,暂时不要让他上船,就不会有这个事了。
共同饮酒的朋友应承担一定责任
前几天,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法庭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四个被告经济条件不好,死者家属也让了步,法官调解,被告王某和伍某各赔偿原告7500元,被告史某和孟某各赔偿原告6500元。
以下四种情形,要负法律责任
然而,类似于这种“当事人醉酒死亡,同伴担责的报道”还有很多,特别是又快到年底了,各类聚会也越来越多。小编带你看看案例——
有些情况下,共同喝酒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酒桌上的行为和酒桌后的行为两大类。
第一类:发生在酒桌上
一种情况是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还劝喝酒的。比如知道对方酒量不好或者患有某些不宜喝酒的疾病,还劝喝酒的。
另一种是强迫性劝酒,如要求某人必须喝酒,或者用“感情深一口闷”等言语刺激对方,或者几个人商量好故意轮番上前敬酒,或者对方没有自制力仍劝其喝酒的...
一旦发生损害后果时,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类:离开酒桌后
一种是对于酒后驾车、游泳或剧烈运动等没有进行有力劝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劝酒的朋友就要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在照顾上有疏漏,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回。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朋友要把他送到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如果没有护送到位,那么朋友也要担责。
喜欢喝酒的人要吸取这个案子的教训,千万不要乱劝酒,同桌一起喝的,看到谁喝高了,要负责安全送上门,没尽到义务,出了事,一起喝的,法律责任一个都逃不掉。



现在最怕的就是吃饭喝酒。你不去,别人会说你不给面子,你去吧,那酒喝起来还有不要命的架势。都知道喝酒喝多了对身体不好,但还是有那么多不要命的主,关键还有些人喝完酒之后还开车,害人又害已!提醒广大朋友,喝酒要控制,千万别逞能,如果出事了,一桌人都得倒霉!!血的教训!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風過耳 金币 +5 认真回复,奖励! 2017-8-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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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这样的事件多发生几起,才能杜绝这种劝酒的事件,劝酒真的是一件很讨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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