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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襄王无梦 于 2017-1-25 18:25 发表 
如果肉戏多就定位成手枪文,那我真是铁打的手枪文写手了,我的长篇连载里肉戏比例肯定超过了你们规定的百分之三十。
我们没有强行规定过百分之三十之类的比例,这个纯粹是评委各自的喜好。有的评委喜欢看肉戏偏重的,有的喜欢看故事偏重的。如果会写,通篇写虐待杀人尚且能通过一个女人的反应,肢体语言乃至心理活动写出一个人的性格,思想甚至是灵魂。何况写肉戏。但是,我个人对那种讲不全故事,不写故事或者故事明显故意敷衍的作者扣分是较狠的,在我个人定义里,这三类才是手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