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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法院判决腾讯“QQ加油站业务”欺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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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腾讯“QQ加油站业务”欺诈成立

职业维权人徐大江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经营"QQ加油站"这项服务时存着短信陷阱、误导消费者,严重欺诈消费者为事由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在2006年10月18日做出了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信息费0.1元给原告徐大江。
  二、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0.1元给原告徐大江。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该项费用原告已预交,不退回,上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
  以下为判决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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